2016年7月26日,辽宁省地方标准《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》(DB21T/2674-2016)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,至此,结束了我省乃至海参流通领域无标准可依的历史。
辽宁省是我国海参的主产区,海参的养殖面积和产量约占的近40%。海参是我省海水养殖具经济价值的品种,也是我省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。2005年,国家质检总局将“大连海参”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。2011年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又将“辽参”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然而,在海参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,海参的生产加工、流通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。比如采购环节缺少对供方产地的深入了解,采购无照生产的海参,鲜活海参出厂无检验报告,对供方合同、资质、产地、标识没有规范,导致海参制品无法溯源;运输贮存环节缺少技术规范,凭经验,靠感觉管理;在销售环节经常出现来源不明或三无产品,设备设施不能满足产品保存(暂存)的要求,甚至添加违禁等。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在于,海参的流通领域一直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,使海参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品质难以,行政部门也难以监督和管理。
去年8月,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——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,立即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,联合行业专家经过细致周密的调研、反复研讨论证、吸纳各方意见,后起草完成了《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》。该《技术规范》规定了海参及其制品流通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、采购、运输、贮存、销售环节的基本要求。《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》出台后,海参在流通领域的过程管理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。
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岩强表示,《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》的出台,填补了我省乃至我国海参流通领域的空白,对规范我省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秩序,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,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。
据悉,《海参及其制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》将于今年9月26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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